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的行业管理。
(三)组织对地方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公路、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辖区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定;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源城区交通信息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统一由源城区交通运输局行驶职能。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人员构成: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非参公事业编制);下属区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4人,后勤编制8人;区交通信息管理中心共有事业编制4人(非参公事业编制)。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78.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2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支出预算1078.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2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编制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全部是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72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6个后勤编制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15.36万元,印刷费3.29万元,邮电费2.49万元,差旅费1.35万元,会议费2.55万元,福利费2.83万元,日常维修费4.0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69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培训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值1749.0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4处、公务用车7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执法用车4台、其余为电子产品及办公家具;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531.96万元、交通运输设备140.58万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50.49万元、办公家具及其他26.0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5.98万元、减少(拍卖处置公车一台)固定资产23.64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 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 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 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