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的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决议,结合我区移民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发展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危旧房改造、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计划(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监督、审查镇、街道及移民村等部门对移民专项经费的使用,加强移民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4.管理省属新丰江水库及小型水库移民历史档案资料;

5.承办上级批示涉及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信访和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6.承办省、市水库移民工作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源城区移民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编制移民就业培训规划;组织全区移民子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生产发展能力;组织移民参加生产技术巡回培训,提高就业信息,促进移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渠道,提高移民就业率;负责移民生产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省属新丰江水库移民和面上水库移民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有7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财务审计股、信访股、档案股、后期付持股、小水利移民股;7个正股级派出机构,分别为埔前、源南、东埔、源西、上城、新江、高埔岗移民工作站;1个下属事业单位,为源城区移民就业服务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9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45,103人,单位领导职数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5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8万元,增长22.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支出预算105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8万元,增长22.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68万元,比上年增加6.76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日常行政运行费用的增加。其中:办公费21.3万元,印刷费2.1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7.86万元,福利费12.35万元,培训费2.36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维修费10.6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预算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需要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 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 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 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