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组织、征集、交办、检查、督办委员提案以及做好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工作。
(四)加强与工作组(委)和委员的联系,组织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活动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委员学习,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
(六)负责宣传报道,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七)联系上级、兄弟政协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八)联系各民主党派,互相沟通、协调处理好共同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与华侨、港澳台胞的联络以及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负责区政协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代管各工作组(委)的活动经费。
(十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
(十二)承办上级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机关设立办公室以及提案法制、学习文史、教科文卫体、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5个专委会,均为正科级建制。目前,区政协实有人员22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6.74万元,比上年减少73.69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精减开支;支出预算6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73.69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精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80%,主要用于赴香港参加香港源城同乡会2017年春茗活动及香港河源政协历届委员联谊会成立大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严格了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2.3万元,邮电费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大件设备购置计划,未纳入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24.8万: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是办公设备,其中:共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辆。没有资产变动情况。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