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房屋征收的情况调查、问题探讨、政策研究、拟定措施等工作。
(二)审批建设单位房屋征收方案和计划,监督房屋征收计划的实施。
(三)鉴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调、处理征收纠纷。
(四)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质审查和发证。
(六)指导、协调房屋征收工作,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一)内设机构情况:内设3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
财务股,业务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3名(其
中:行政编制13人),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9.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9.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0万元,对比上年减少0.40万元,减少11.76%,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减少;二、公车改革制度实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业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8万元,比上年减少7.82万元,减少29.18%,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其中:办公费3.80万元,印刷费3.38万元,电费0.70万元,物业管理费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委托业务费1.15万元,维修维护费2.50万元,咨询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9.8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21件,价值29.8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提高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