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保护和调动我区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和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调我区事业劳动关系,督促加强企事业单位对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国、省、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区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科技教育和各种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根据中组部文件要求,做好下级工会领导干部协管工作。

(九)管理区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全区工会系统企事业的创办、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1个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工人文化宫。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其中区总工会机关内设3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生活女工部。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共6名编制。退休人员6人。

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区工人文化宫,核定事业编制8名。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数为314.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的预算。支出预算数为314.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的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6.50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5.76%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 0.50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5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9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

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等,2017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有: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创业创新创优;发动职工群众共建生态文明。

(三) 组织引导职工积极投身应急和公益行动,参与重大劳资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工会系统开展法律工作,做好工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

(四) 负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 研究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工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七) 负责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的调查研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 负责区人大代表中的职工代表、工会工作者代表和区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根据党委、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和阵地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支持工会组织创办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十) 协助区总工会事业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党组管区总工会事业单位和区级行业工会及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改革和建设;指导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区总工会事业单位和区级行业工会及大中型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便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单、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社保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员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