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是负责市直单位(市高新区、江东新区除外)在地统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意见、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源城区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刊物,撰写统计分析,为当地党政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指导并审核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建设。实施统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统计工作新路子;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下属普查中心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历史资料数据;组织编印《源城区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综合核算、综合平衡、劳动工资、科技、信息化、基本单位名录等专业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教育培训、工资、卫生、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信访、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件打印、文书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政务信息;负责组织重要会议会务;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局各专业报表数据、各项普查数据的处理和传输工作;负责打印局的各种文字资料、印刷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月报》。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农村贸易股主要职能: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股主要职能: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普查中心主要职能:衔接国家和省、市统计普查中心的工作;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以及人口变动、劳动力、非公有制等各项抽样调查,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各类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讯服务;承办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业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源城区统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统计普查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现有行政编制7人,实有6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人,实有12人;在职职工4人,实有4人;临聘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43.3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增加;支出预算414.59万元,比上年增加43.3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2万元,比上减少0.10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万元,减少0.10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90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56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差旅费2.36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一是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推进市区两级财政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二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提高部门(单位)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部门预算中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的资金比例达到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