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区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编制共青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三)组织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四)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
(五)密切与其它县区青年的联合和合作,指导青年社团开展活动;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七)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团区委编制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临时包干人员4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47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支出预算109.47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88.8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公车拍卖,2017年无公务用车,无公车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公车拍卖,2017年无公务用车,无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1.5万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2017 年,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