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河源市源城区文化部门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对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市场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1、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局下辖直属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对我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2、河源市源城区文化馆。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创作生产和推广群众文艺作品及其它公共文化产品;积极开展相关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3、河源市源城区图书馆。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读者提供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图书;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开展流通阅览;开展培训、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利用流动书香车开展送书下基层活动。

4、河源市源城区青少年文化宫。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帮助和辅导全区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青少年业余和校外教育服务,为活跃和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青少年发挥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发现、培养和输送各种人才;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

5、河源市源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推介、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编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共106人。其中,局机关现在编在职人员10人,退休7人、区综合执法大队在编在职人员15人、区文化馆在编在职人员20人,退休21人、区图书馆在编在职人员12人、区青少年文化宫在编在职人员17人,退休3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在以下必须公开的基本说明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加以细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3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收入。支出预算11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3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主要是按国家相关规定调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办公费27.63万元,印刷费4.86万元,邮电费3.1万元,手续费4.0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42万元,办公用房电费7.05万无元,日常维修费13.4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办公费用2.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预计2017年,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专用车辆1辆。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 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主要是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 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 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 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厅本 部、国库支付局、省票据中心、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直 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省投资审核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 22 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 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 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 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省 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数据信息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 职业技术学校、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 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 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省财政职业 技术学校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和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 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项):指财政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 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 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