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源城区直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直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三)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四)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并向区委报告党员和群众对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五)负责组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接转党组织关系。

(六)负责区直单位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武装工作,规划民兵组织建设,平时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民兵执勤,完成征兵任务,战时负责兵员动员。

(八)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区直机关武装部(副科级);本部门编制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行政机关事业编制3人。临时包干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万元,增长率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和物价上涨;支出预算113.78,比上年增加10.67万元,增长率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和物价上涨。

二、“三公”经费说明

 2017 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7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对比上年度无增减;公务用车0元(未安排预算),因2015年底公车拍卖,2017年无公务用车,无公车运行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办公费 2.5万元、邮电费 0.25万元、差旅费 1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5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区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固定资产5.76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计算机设备、空调、打印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和办公桌椅、保险柜等家具用具。资产变动情况为:今年新增加传真机、打印机和针孔装订机等通用设备和保险柜,金额为1.24万元。

 

六、     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主要工作目标有党建工作、党内年度统计工作、机关武装工作等项目,我委将认真抓好大额的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源城区直工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