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源城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城区林业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及林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我区林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建设、造林绿化、资源保护、森林公园、林业产业、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负责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

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源城派出所主要职能: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营林股主要职能: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各类植树造林及规划设计验收、封山育林、林木育种和森林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推广站及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科技产业股主要职能: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指导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竹木精制品、森林旅游为主的林业产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林学会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林学会有关工作。

法制股主要职能:草拟有关林业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规定和办法;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研究提出林业产业政策措施;负责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的镇、办界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起草森林防火指导性、综合性文件,编制实施森林防火预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协调重大火灾调度、扑救工作;负责区森林消防大队工作。

山林调处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有关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的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有关山林调处的业务工作;对跨区以及重大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林政股主要职能: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控工作;负责木竹运输检查、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制止毁林开垦和破坏林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林权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负责全区造林绿化的具体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工作。

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对生态公益林规划、设计、造林、验收和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配合生态公益林的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更新管护等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负责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

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能:组织开展林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等科研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林业技术服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知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林业科技推广任务,切实抓好全区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建立健全科技培训机制,抓好科技培训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规划和实施;做好全区林业科技情报、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林业局设有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科技产业股、法制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山林调处办公室等七个股(室),挂靠机构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构有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源城派出所。

核定事业编制30人,森林分局源城派出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15人。下属事业单位共8个,包括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和埔前镇、源南镇、东埔街道和源西街道等4个林业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共35人,其中下属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为独立核算单位。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部由财政核拨。区森林消防大队于2006年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现有队员30人,人员经费实行区财政包干经费。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49.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05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支出预算1249.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05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5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14.9万元,印刷费0.92万元,手续费0.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1万元,邮电费6.7万元,差旅费3.5万元,工会经费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3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维修(护)费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724.2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316.5万元,专用设备14.15万元,通用设备224.9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8.71万元,无形资产0万。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2017年预计报废1辆;房屋2547.17平方。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19.18万元,减少9.5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植被恢复费收入返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指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7年源城区林业局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