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任务,当好区委、区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参谋。
(二)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访的审核、报批事项;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领发、签证(签注)工作;负责我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员入境来我区的报批签证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接待联络工作;组织接待外国来我区访问的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我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支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六)负责开展与外国的友好城市及其对外友好活动;协调和指导各镇、办、区直各部门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检查执行外事纪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外事宜;执行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为会本级预算,纳入本单位预算的下属部门1个。
(二)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单位是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外事港澳股、侨务股,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属1个部门1个:外事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名,依(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2名,下属一类事业编制人员1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二是我局2017年有新增人员。支出预算2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新增人员;为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开放发展战略工作不断拓展。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4万元,增长0.65%,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3.5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1.1%,与上年对比,略有减少;公务接待2.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1.1%,主要工作业务量的增加,物价上涨。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3万元,日常维修费0.8万元,工会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4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公务接待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资产总额为52.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29万元,占60%;固定资产3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在用;其他办公设备为37件,在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收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对2017年的预算进行合理分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各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5、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 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 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