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区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负责区委日常文书的处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区委指示、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承担部分区委文件和文稿的起草、修改以及区委文件的校核、印制、发行、归档工作。

(四)负责市委以上领导同志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及省、市、区党委系统来人来访、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五)承办区委领导同志及本办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及党务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区委办公室共有总编制数18名,在编在岗人员18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1.60万元,比上年增加75.82万元,增长28.52%,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40万元,比上年减少3.9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不存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区委办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