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乡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队伍、测绘队伍、勘察设计队伍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和申报,指导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监督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四)负责协调城区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区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设质量责任的管理工作;组织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非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审核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摸底;协助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鉴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公房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屋拆迁及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九)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地进驻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队伍等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和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执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内设下属单位7个,具体包括:源城区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源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源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源城区城乡建设测绘队、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二)区建设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6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建设工程股、住宅与房地产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股、设计与招投标股。根 根据源城区政府改革三定方案,核定建设局机关现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4人、行政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7年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0.07万元,比上年增加45.06万元,增长 13.87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及项目支出。支出预算3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6万元, 增长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65万元,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日常维修维护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4.3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30件,价值14.3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提高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