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城区招商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全区的对内外招商引资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政策、规定。

(三)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软硬环境,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硬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布局。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报表、信息的汇总及上报,并定期发布全区招商引资信息。

(六)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和参加各种招商引资会议活动,组织企业产品的展览、展销及招商;负责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七)对投资兴办企业提供全程式跟踪服务,负责组织对外来投资 项目进行职合会审,协助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库及投资者联系信息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协调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

(九)建立和管理“源城区招商网”,推广网上招商,与国内外的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实现多媒体宣传推介源城区投资环境、招商引资项目等概况。

(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年度招商引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是否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案。

(十一)负责设立和管理区招商引资驻外联系机构及招商顾问。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

源城区招商局人员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人员经费按财政一类拨付实有人员情况。本部门共有行政在职2人,事业在职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7.99万元,因本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无法对比增减;支出预算167.99万元,因本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无法对比增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万元,因本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无法对比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万元,因本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无法对比增减。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福利费4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租赁费10万元, 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1万元,福利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源城区招商局没有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 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