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本单位是新增)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区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规划、监督、管理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的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和老区建设工作。
(3)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市、区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负责协调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
(4)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与区外扶持我区的部门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协调省直、珠三角地区、市直等定点帮扶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扶贫开展工作的干部培训、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
(6)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数据统计、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区扶贫办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本单位是新增与去年无对比)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3.63万元,支出预算153.6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按科目划分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153.63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其他扶贫)149.95万元;住房保障3.68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9.63万元,占51.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19万元,(基本工资15.08万元、津贴补贴28.33万元、奖金3.6万元、绩效工资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万元(住房公积金3.68万元);公用经费8.76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占48.17%,主要用于扶贫工作64万元,技能培训1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本单位是新增与去年无法对比)。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无,主要是本单位是新增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为到2018年底,全区建档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项目开展了自我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对有劳动力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7365元,并且2016年、2017年已脱贫贫困户收入渠道稳定,确保不返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户直接增收项目稳步推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政策性保障兜底水平稳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精准使用;扶贫开发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