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西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实行行政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社区服务中心,源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源城区长乐园公益性墓园管理所,文化站,统计站。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街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本部门预算(含7个下属单位)核定编制50名。在编在岗人员42人,省购买服务人员5人,区购买服务人员13人,临聘人员101人(包含临聘到社区工作32人),村、社区“两委”干部121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57.58万元,比上年减少6,658.24万元,下降75.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等。支出预算2,157.58万元,比上年减少6,658.24万元,下降75.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91万元,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8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1万元,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85.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0.05万元,比上年增加1224.15万元,增加74.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的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87万元,公用经费32.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日常办公及项目下队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街道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