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埔前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埔前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埔前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埔前镇人民政府是源城区人民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工作;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镇的经济、教育、规划、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办理镇人大代表提出的与镇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负责全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镇域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6个综合性办公室,具体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本部门行政编制37名,事业编制2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83.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37.1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调资、行政运行费用支出和财政切块等增加;支出预算1883.03万元,比上年增加188.7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调资、行政运行费用支出等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万元,比上年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7.0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部门导致水电费及办公耗材等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46.78万元,印刷费31.56万元,咨询费19万元,手续费7万元,水电费54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11万元,会议费23.7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0.78万元,劳务费20.22万元,委托业务费12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