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共青团、社会事务、统计、妇联等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
(三)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四)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三小”场所的监管。
(五)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六)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治安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妥善处理辖区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辖区广大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含机关本级和下属6个预算单位(高埔岗街道文化站、高埔岗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高埔岗街道统计站、高埔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高埔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高埔岗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街道有工作人员149人,社区“两委”干部及作业区干部职工25人。目前,街道共有27个部门,分别为: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企财股、工会、开发办、武装部、生产股、综治维稳中心、妇联、公共服务中心、统战办、城管中队、联防队、安监站、统计站、文化站、保洁站、土管七中队、移民站、保障所、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财政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52.66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经费都相比上年有所增加;支出预算9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52.66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都相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8万元,比上年减少8.75万元,下降44.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8.75万元,下降44.7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4万元,增长475.0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其中:水电费补助35.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2.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没有预计购置或报废车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所有工程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覆盖了所有工程项目,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开展绩效考核,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程序审批,保障了各项任务的开展与实施,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意识,规范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应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8项基金。
五、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六、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七、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不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作为超收收入直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部分)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以及项目执行完毕或者项目不再执行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