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东埔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埔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东埔街道办事处是属镇级(正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实行行政管理。
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战、侨务、司法、武装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种合法组织和各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6、加强“三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7、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共事业,抓好辖区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工作。
8、推进基础建设,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实现集约集聚发展,负责辖区内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城市化建设。
9、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街道有关单位。
10、办理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6个,包括办事处本级和下属15个预算单位,村(居)委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34.68万元,比上年增加203.69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增加;支出预算4834.68万元,比上年增加299.47万元,增长6.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99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两部公车已拍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比上年减少3.9万元,下降354.55%,主要原因是两部公车已拍卖;公务接待费4.7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8.7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4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89.88万元,印刷费26.85万元,邮电费22.54万元,差旅费5.1万元,会议费1.1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1.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费用:166.7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518.6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1227.41万元,专用设备:197.61万元,通用设备:1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17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