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人防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人防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2、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3、拟订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4、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5、组织群总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6、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7、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8、协助市人防办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9、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实有人数15人,其在编人数6人,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5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增加。支出预算17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5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作安排,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万元,比上年增加6.8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355.6万元。分布情况为:流动资产60.05万元,固定资产:295.55万元。其中包含公务车辆1辆,为特种指挥信息采集车辆。资产变动情况为:比年初增加4.12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办将紧密结合人防建设实际,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人防办年度工作要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清人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认真筹划重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继续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多渠道宣传,普及教育,重点实施,继续扩大人民防空知识的覆盖率和知晓度;2.完成区人防军用第三代短波通信电台系统建设工作,2018年底完成机动指挥所的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短波电台、机动指挥所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机动指挥所和短波电台的建成将是源城区提高人防应急能力的一次跨越性的提升;3.加强区人防综合救援专业队的训练工作,对专业队员定时定员进行综合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综合救援能力;4.根据市人防办下放的审批权限,我办将积极行动、认真策划、具体分工。一是加强全体人防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人防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与市人防办沟通,不断完善衔接工作,确保新丰江以南的源城辖区内的各项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平稳落实,合法合规。5.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市民在紧急状态下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在2018年完成人防疏散地域(巴伐利亚庄园和龟峰公园)的建设工作,更大程度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