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粮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粮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区有关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负责保障军队粮油供应;负责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区级储备油的管理;负责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股、会统股两个股室。人员编制11名;退休人员9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6.30万元,比上年增加6.04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长;支出预算236.30万元,比上年增加6.04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进行压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公务接待支出进行压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98万元,比上年减少9.55万元,下降23.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5.7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水电费0.8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312.1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是:房屋建筑156.7万元、土地类109.30万元,交通运输设备25.43万元,专用设备、家具20.70万元。定编车辆2辆,分别是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辆公务用车被强制报废。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适应制度,重点抓好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运转性项目支出和事业发展性支出。其中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6.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7.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8.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事业收入:指事业本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本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本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本上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