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含高新区)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
(三)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和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政策法规与监察宣教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与餐饮业安全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股、稽查分局;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南、江北、源南、埔前);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源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人员编制43名(行政编制22名,执法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0.25万元,比上年增加35.27万元,增长5%,主要增长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支出预算740.25万元,比上年增加35.27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3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实施国家发改委批准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购置1辆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实施国家发改委批准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购置1辆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车;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5万元,减少5.66%,主要原因是公用及项目经费调整。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19万元,手续费及咨询费2.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2万元,培训费8万元,会议费0.3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8辆。2018年预计购置1辆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部署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工作目标,积极履职,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主要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及打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安全教育、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流通)抽样检测经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等。2018年我局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万元。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