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3)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6)指导、完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机制;(7)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者,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8)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法规,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2)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4)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5)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17)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1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19)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源城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1)组织实施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2)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3)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医疗卫生市的监督和管理;(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源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能: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常见病的防治和危急重症抢救任务;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

(三)源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1)协助区卫计局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协助区卫计局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3)与流动人口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经常性联系,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4)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及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5)协助区卫计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6)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的办理工作;(2)负责基层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3)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4)协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信息统计与财务股、考核评价股、政策法规宣教科技股、医政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指导和群众工作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基本药物制度与中医药管理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

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员编制66名,其中局机关编制15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事业编制48名,购买服务人员55人,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20.64万元,比上年减少95.7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预算1420.64万元,比上年减少95.7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缩减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未作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8.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5万元,比上年增加43.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39.9万元,印刷费14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福利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房屋情况:占地面积889平方米,是业务用房。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车辆18辆。占有使用设备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9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