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城区水务局是由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全区水行政、水资源工作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依法监管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水务局(含三防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水政监察大队、埔前镇水利所、源南镇水利所、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老炉下水库工程管理所、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七礤水库工程管理所、源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源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建设与管理股、水政法规股、规划计划股、农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设计室。
本部门预算(含9个下属单位)核定编制79名,其中水务局参公事业编制30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9名。在编在岗人员72人,返聘人员11人,购买服务人员8人,退休人员37人,遗属补助1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区三防办及9个下属单位)预算收入为1,189.85万元,比上年减少8.07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支出预算1,189.85万元,比上年减少8.07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区三防办及9个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3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6%,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采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接待费4.70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采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40.9万元,比上年增加39.24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业务及办公水电等日常费用的支出。其中:办公费64.6万,印刷费7.30万,邮电费2.5万,差旅费9.80 万,会议费1.5万,福利费7.6万,日常维修费17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3万,办公用房水电费14.4万,其他交通费用13.2万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总值155.4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120.47万元,专用设备29.54万元,家具用具5.4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2016年增加29.84万元,增长23.7%,主要是新购办公设备和安防设备。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8年没有预计购置或报废车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对所有工程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覆盖了所有工程项目,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开展绩效考核,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程序审批,保障了各项任务的开展与实施,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意识,规范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