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检查本区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监督、指导、协调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负责开展档案宣传教育,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史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负责区直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研工作,为社会提供广泛利用。
(六)负责全区档案统计分析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区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区档案局(馆)内设4个正股级机构(办公室、档案管理股、监督指导股、声像技术股)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22万元,比上年增加9.91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增加15.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1万元);支出预算240.22万元,比上年增加9.91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0.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按科目划分: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24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77万元。按用途划分: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16.43万元,90.1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5万元,公用经费24.34万元,项目支出23.79万元,占9.9%。主要用于档案维护管理,档案设备购置,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等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88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59.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拍卖及公务接待费支出人次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100%,主要是公务用车已拍卖;公务接待费0.8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人次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标准。其中: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2.35万元,差旅费0.8万元,福利费0.85万元,日常维修费4.8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及交通补贴5.3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资产7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9.1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主要是办公用设备及家具用具。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是:项目开展了自我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45万页;对馆藏重点档案362卷进行修复、编目、数字化扫描;依法接收2008年以前形成的具有永久、30年保存价值的到期档案进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共99个全宗单位完成档案资料归档任务;加强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深入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等级认定和复查工作,促进全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计划对10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档案,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公开运行。努力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继续做好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和档案验收工作;继续做好档案利用、查询工作,进一步完善局档案综合展厅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