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妇女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发动和组织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参与儿童少年事业的社会协调,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儿童教育、心理、卫生保健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配合有关方面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各级基层妇联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定期考察镇的妇联班子,做好中青年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七)密切与其他(县区)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巩固的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的友谊,增进了解、交流和合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1个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妇女联合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权益部、儿童部;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源城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4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名、后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1名,离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8.09万元,比上年增加9.8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的预算;支出预算138.09万元,比上年增加9.8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的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6万元,比上年增加4.3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3.17万元,印刷费2.63万元,手续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妇联的各项工作,狠抓工作的具体落实,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