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财社〔2023〕59号
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3〕7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3〕71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3年05月06日
源财社〔2023〕59号
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3〕7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3〕71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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