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财社〔2024〕72号
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4〕9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4〕91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源财社〔2024〕72号
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4〕9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4〕91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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