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财农〔2024〕37号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河财资环〔2024〕28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落实。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河财资环〔2024〕28号).pdf
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源财农〔2024〕37号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河财资环〔2024〕28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落实。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河财资环〔2024〕28号).pdf
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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