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财农〔2024〕13号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河财农〔2024〕12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落实。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河财农〔2024〕12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源财农〔2024〕13号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河财农〔2024〕12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的落实。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河财农〔2024〕12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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