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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源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8 13: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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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源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对我办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区社会面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的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将“非必要不出城区,如确有必要,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出行”调整为“非必要不出城区,如确有必要,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

  二、其他防控措施维持不变。

  上述调整措施于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源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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