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

 

源城区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贫困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5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25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函》(河环函〔2017557号)文件精神,2018年底前,全区5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2019年底前消除村庄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区5个省定贫困村54个自然村基本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生活污水有效处理。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选择建设路径。采用PPP模式推进全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5个贫困村优先纳入源城区新农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之中。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优先推进镇街道、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镇街道、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辐射带动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地形地貌、地势条件,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收集。结合地理位置,根据就近原则,优先考虑将自然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边远村庄,考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稳定达标、高效耐用、经济实用、管理简便的原则,结合经济成本、生态公园、周边景观等条件合理确定处理工艺。对处理规模小于50/d,服务人口小于500人的分散连片农户或较小自然村,建议采用“无动力小型人工湿地、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工艺处理;对处理规模50500/d,服务人口5005000的较大自然村或较小行政村,建议采用“水解酸化+人工湿地、水解酸化+稳定塘、沉淀池+一体化(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等处理工艺;对处理规模50500/d,服务人口5005000的较大行政村或集中连片村庄,建议采用“水解酸化+人工湿地+稳定塘、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处理工艺。

(三)明确职责落实建设责任。区政府作为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多方筹措资金,破除资金制约瓶颈,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兼顾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区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以及埔前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

(四)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生态示范镇村建设、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宜居村镇建设等有机衔接,从全局和整体上安排。

三、工作任务及总体安排

全区建设任务为5个省定贫困村54个自然村。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启动建设阶段。2018年底前,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全面动工实施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个贫困村至少完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推进建设阶段。20192020年,全面推进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9年底前,消除村庄黑臭水体,完成60%以上的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区5个省定贫困村54个自然村基本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水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环保短板的重要考核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区为主体、镇街道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机制,成立源城区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源城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等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优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确保用地需求;要落实领导挂钩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区、镇街道领导挂钩;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设进度、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拓宽资金投入。我区将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以奖促减”奖励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江河湖海国土整治专项资金支持,为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积极推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专业化社会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区财政局应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四)强化考核督查。我区将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对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环保指标“三赛”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进展缓慢的,督促落实整改;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在考核中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