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区级统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对扶贫领域建设项目的知晓率,营造“人人懂扶贫、人人关注扶贫、人人支持扶贫”的浓厚社会氛围。现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我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和合法权益促进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扶贫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

一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产业收益分配等信息。

二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年度预脱贫人口等信息。

三要其他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一)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源城发布、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扶贫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建立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综合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及考核工作,由综合股负责人作为本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二)开展自查自纠。要开展一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监督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