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教〔2019〕201号)转发给你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源财教2020-9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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