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河财教〔2020〕2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源财教2020-17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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