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18—2020年中央和省级6个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0〕30 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源财社【2020】19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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