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现将《关于下达省财政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0〕13 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源财社【2020】7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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