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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9-01 15: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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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以来新制定的首部自然资源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省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广东省建设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省发挥重要作用。

  一  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是增强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亟需在我省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贯彻落实,在立法中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新要求,做好配套衔接的需要。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分别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强化耕地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1999年制定,并分别于2003年、2008年进行了修正,在保护我省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法规的一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也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亟需通过修法进行衔接、细化和补充。

  三是解决我省土地管理突出问题,总结我省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经验的需要。当前,我省在土地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国土空间布局不够优化、耕地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违法用地量大面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不完善等问题。2018年,我省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对“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耕地保护、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推进。2015-2019年,佛山市南海区被国家选为土地改革试点地区,相继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这些改革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固化明确。

  二  条例出台的过程

  条例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于2020年4月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启动立法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起草小组具体推进,先后召开40余次立法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多次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先后经厅务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5月报省政府审议。2021年11月,十三届省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稿,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一审;2022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2022年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条例三审通过。

  条例是对现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全面修订,制定过程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力争制定出一部“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坚守土地所有制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破、群众利益不能损的底线,确保条例制定方向不走偏、不变样。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新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不适应的规定,紧盯我省土地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借助立法这一有利契机,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法律障碍,进一步强化土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总结我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将依法经过试点、国家予以充分肯定的制度创新及时上升为法规,对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各方面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通过法规予以明确,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管理法规体系,提升依法管地用地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