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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房屋实施征收的通告
来源:源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2 09: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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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府〔2025〕13号

  因经济发展需要,源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源大道南,南至广东冠道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西至精电显示(河源)公司用地,北至精电显示(河源)公司围墙(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及安置方式:按《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发布本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房屋征收部门: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源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双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源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被征收人对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政策咨询及资料索取地点设在双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特此通告。

  

       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pdf

                  2.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3.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扩园项目(双下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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