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要求,为保障河源市水产业园备用引水工程项目用地,我局组织编制《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441602202501;项目名称:河源市水产业园备用引水工程),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河源市水产业园备用引水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0782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中0.0782公顷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供水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一条规定,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源城区源南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河源市水产业园备用引水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0782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源南镇双下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因此,不会对现状耕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南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0.0782公顷。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源南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0782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0782公顷,源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源南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河源市水产业园备用引水工程)成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