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要求,为保障埔前镇百千万农文旅项目用地,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441602202504;项目名称:源城区埔前镇百千万农文旅项目),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埔前镇百千万农文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中0.4250公顷用地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五条规定。项目建设将推动埔前镇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埔前镇农文旅产业融合,对区域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助力源城区埔前镇乡村振兴发展。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4250公顷,共四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4,位于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807公顷,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会对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将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0.4250公顷。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埔前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4250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4250公顷,源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四)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埔前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5年8月1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源城区埔前镇百千万农文旅项目)成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