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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扩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批后公布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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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范围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扩园(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范围东至惠州市边界,南至乡道Y138,西至电厂运输铁路,北至河源电厂,总用地面积66.65公顷。

  二、功能定位

  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扩园是源城区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延续源城区工业园以工业为主导,配套少量公服、商业等功能。

  三、规划策略

  (1)发展引导:规划区是源城区工业园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区将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蓝图。

  (2)用地安排:充分结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合理对规划区的用地进行布局,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3)生态维护:结合海绵城市设计内容及要求,加强对天然降水的利用。

  (4)定位指引:源城区工业园发展定位对规划区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四、规划结构

  通过对周边用地特点和规划区路网架构,提出“一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指沿着产业园区规划道路形成的产业园区发展轴。

  “三片区”:指产业园区东部和北部的两个工业片区,西部的服务配套片区。

  五、建设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区城乡用地总面积为66.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5.12公顷,非建设用地1.53公顷。

  (2)人口规模:工业用地总面积为44.91公顷,按4000人/平方公里测算,折算规划区从业人口约为1800人。职工带眷系数法预算:1800*70%+1800*30%*2.5=1260+1350=3132人,人口预算总计:3132人。

  六、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内城乡用地总面积为66.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5.12公顷,非建设用地1.53公顷。

  非建设用地均为农林用地,农林用地面积为1.53公顷,占城乡用地面积的2.30%。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其中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占城乡用地的1.74%;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3.96公顷,占城乡用地的95.96%,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6大类用地构成。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73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4.27%。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03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61%。

  (3)工业用地44.91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0.22%。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0.7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6.73%。

  (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10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6%。

  (6)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4.49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0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16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81%,防护绿地面积为3.33公顷,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5.21%。

  七、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参考《河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河源市市区道路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设计,路网的形式结合用地的需要,呈“一横一纵”的骨架路网结构。

  一横:东西走向的乡道Y138。

  一纵:即规划纵一路。

  (1)主干路:乡道Y138,双向6车道,道路宽度为40米。

  (2)次干路:规划纵一路,双向4车道,道路宽度为30米。

  (3)支路:包括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和规划纵二路,双向4车道,道路宽度为21米;双向2车道,道路宽度为14米。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处,用地面积2.73公顷,其内部布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用地面积为3200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和门诊部。

  (2)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处,用地面积1.03公顷。

  九、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用地两类,总用地面积为4.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7.02%。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面积为1.16公顷,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5.84%。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为3.33公顷,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4.16%。主要为规划范围与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的绿化隔离带。

  十、公用设施规划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环境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0.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6%。

  环境设施用地主要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为0.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6%。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扩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批后公布  (1)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扩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批后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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