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关于开展有关重大项目自然资源审批和地市自然资源诉求年底“双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894号)等文件要求,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河源源城段)作为国家级重点项目,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我局组织编制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项目名称:[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河源源城段)]》,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河源源城段)需新增用地面积0.1044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关于开展有关重大项目自然资源审批和地市自然资源诉求年底“双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894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一种情形,拟通过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源城区源西街道及源南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河源源城段)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044公顷,共有3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WLS03,其中WLS01、WLS02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庄田村,WLS03位于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项目落实地块占用现状耕地0.0005公顷,将在项目用地报批前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会对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源西街道及源南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0.1044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源西街道及源南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1044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1044公顷,源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源西街道、源南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5年12月4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河源源城段)〕成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