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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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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有关部署,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源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河源建设具体举措要求,切实做好我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2024年以来,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学,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我们奋力夺取新胜利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统筹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绿色崛起现代化枢纽城区夯实生态环境优势。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2024年4月29日,我分局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专题研讨会。会上,分局局长领学了习近平同志《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其他党组成员积极开展讨论。

        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我们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分局各党员干部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2.加强宪法、党内法律法规及党史学习

        将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日常工作学习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着力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质量,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听取本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分局坚持贯彻落实环评及排污许可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宣传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引导项目业主通过该系统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入全流程可溯源,数据信息与区工建系统相联;二是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按照已出台的《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为1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时间等),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辖区80%以上新建项目实行备案制,截至目前共审批了1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0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三是持续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完成2家已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75家已发证企业2023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5份。

        (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优化执法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加大正面激励。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和非现场执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二是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2.做好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动态监管我区危险废物全过程。截至目前,累计督促辖区401家产废企业、15家医疗机构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督促415家产废企业管理计划备案,共计开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659张,转移危险废物2143.24699吨。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

        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严的基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及重点考核断面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督查、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两打”等10多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2024年以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整改企业5家,立案5宗,罚没款共36.0826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为守法经营企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执法保障。

        2.积极开展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有机结合,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切实防范因生态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2024年,分局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232宗,办结232宗,办结率100%。同时,定期开展群众诉求回访专项行动,并对群众不满意的诉求重新办理,切实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群众主动评价满意率达90.36%。

        3.将安全生产与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压实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聚焦“一废一品一库一重”,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促22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督促填报安全隐患自查报告企业384家次,录入政府排查企业101家次,全力筑牢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制定印发《源城区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体系。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及普法宣传,督促我区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依法依规加快转移贮存危险废物。按照《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产废单位开展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16家企业评估工作。

        (四)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1.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关于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严格落实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经案件审理委会议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

        2.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工作,结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稽查、县区案卷交叉评查和市、区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重点聚焦笔录制作、证据收集、处罚程序、适用法律等环节,查纠并举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完善执法案卷材料,规范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

        3.强化比武练兵,打造环保铁军。积极派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2024年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执法技能竞赛,荣获团体二等奖,分局1名同志作为主飞手获得无人机执法运用全省第一名。积极参加河源市第三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在竞赛中表现突出,荣获团体二等奖,五个单项比赛中荣获案卷评查、模拟现场执法检查第一名,知识竞赛第二名,无人机执法运用、笔录制作第三名。并有1人次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4年第五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表现突出人员。有1人次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开展“送技术、送法规、送服务”进园入企活动,实时普法,精准普法,通过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相关解读文章、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1.严格落实《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2.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利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纠错功能,全力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有关要求,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办理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存在问题

        我分局始终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把依法行政的理念纳入环保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分局职能已与各县分局职能一致,环境监管任务日益繁重,而我分局环境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现仅有专职执法人员2人,除负责各类执法工作任务外,还承担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访维稳、大气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核与辐射监管、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党建等工作,业务量较大,对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我区部分镇街虽然成立了生态办,但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无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4月13日,已下放各镇街的23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全部收回后,各镇街已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分局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对镇(街)环境违法行为实现高效监管。

        (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

        由于财力有限,我区环境监管仍主要依靠传统手段为主,对照上级关于执法装备标准化的要求,以及其他地市运用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精细化执法的成功经验,我区环境执法硬件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设备设施老旧落后,工作必要的移动执法装备、执法辅助装备配备不足,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缺乏基础的污染物追踪手段、物资和现场快速测定分析仪器,对现场的执法方向和初步判断缺乏科学的指导依据。二是运用现代化技术开展智慧监管手段匮乏,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还不够,新形势下充分运用执法科技化手段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亟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要求和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并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资料,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

坚持以治污染、促发展为宗旨,落实“宽进严管”要求,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严禁环保“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切实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确保生态环境总体安全,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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