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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拟对河源市文泰玩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1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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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文泰玩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文泰玩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文泰玩具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河源源城区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塑胶玩具10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项目注塑成型、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受理公告。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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