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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拟对河源市源城区众彩五金喷涂加工厂年处理12000套机箱、6000套机柜表面喷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0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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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众彩五金喷涂加工厂年处理12000套机箱、6000套机柜表面喷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源城区众彩五金喷涂加工厂年处理12000套机箱、6000套机柜表面喷粉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众彩五金喷涂加工厂

建设地点:

广东河源源城区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2000套机箱、6000套机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表面预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底部槽液作为危废处置;水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项目喷粉、固化、烘干、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受理公告。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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