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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拟对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TFT模组192万片和车载显示器(IDS)40万片及3号大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0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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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TFT模组192万片和车载显示器(IDS)40万片及3号大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TFT模组192万片和车载显示器(IDS)40万片及3号大楼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河源源城区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一栋6层生产大楼N3、规划化学品仓,建成后,可新增年产TFT模组192万片、车载显示器(IDS)4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河源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项目点胶、涂胶、固化、擦拭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东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受理公告。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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