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源城区绿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
项目概况: | 拟选址于源城区埔前镇莲塘岭大涧,本次扩建工程利用一期工程预留用地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m3/d(其中工业废水量不超过0.6万m3/d),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5万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扩建工程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精细格栅+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UF过滤+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埔前镇大简河。 (3)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的控制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