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副科以上各单位:

《源城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委和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5

 

 

源城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河源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区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有关要求,积极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机遇,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为当好两个河源建设的排头兵,做好河源建成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标兵。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当好两个河源建设的排头兵,做好河源建成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标兵。具体指标如下:

1.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地表水类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劣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6%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

3.土壤环境质量优于评估标准。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固体废物处置率进一步提高。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5.农业农村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二、全面加强党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完善污染防治攻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河(湖)长制作用,统筹协调处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参照区的做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措施、时限,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源城环保分局、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河长办落实)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省和市年度考核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区委、区政府将视情况约谈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三)强化监督合力。区人大、区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公开源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加强监督贯穿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健全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审计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对我区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工作进展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形成齐心协力共同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的良好局面。(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碧水保优战

1.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工作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地表水类标准,2020年年底前,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

工作重点:按照《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通过开展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村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库内养殖污染防治、环湖餐饮场所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水库移民回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等措施,强化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201811月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源城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牵头,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移民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参加,会同源南镇、东埔街道、源西街道落实)

2.改善东江流域水环境

工作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标准)断面比例达到100%,其中新丰江水库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

工作重点:依法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抓紧做好重要河流周边桉树林改造工作;推动东江沿岸涉水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全面整顿东江沿岸非法堆场、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盗采、滥采矿山资源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消除劣类水体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类。

工作重点: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管控和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深入推进大简河、高埔小河(源城段)、三王坝河、金竹沥、鳄湖共6条劣类和水质较差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源城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4.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配合市直部门消除市区建成区内东埔河(白岭头、黄子洞河段)黑臭水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工作重点:着力做好东埔河截污管网延伸工程,开展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日常河面清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直排入河。对于未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2018年年底前,消除市区建成区内东埔河(白岭头、黄子洞河段)共13.61公里的黑臭水体。(源西街道、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参加,会同东埔街道、源西街道落实)

5.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正常运行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2018年年底前新增配套管网3公里以上,2019年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实施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个贫困村至少完成1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区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工业园管委会、源城环保分局、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区建设局、区水务局、源城规划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6.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

工作重点: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核,新建、改建入河排污口需依法申报办理。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非法设置或经过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实现旱季生活污水无直排。(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7.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

工作目标:优化水生态环境容量。

工作重点:编制实施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宜林荒山荒地精准绿化、疏残林改造提升和湿地生态恢复。加强日常保洁,每年开展两次主要河流集中清漂行动。严格项目准入,除公共设施外,生态缓冲带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清退已进入生态缓冲带区域的项目;对无法清退的项目,制定补救措施。(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源城环保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8.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全市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基本消除黑烟车。

工作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在主要交通要道、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开展大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消灭泥头车和黑烟车。201891日前,全区全面供应符合我省蒸汽压要求的国VI标准车用柴油;201812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我省蒸汽压要求的国VI标准车用汽油。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源城公安分局、区经信局、源城工商分局、源城质监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作重点:2019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建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0.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20206月底前,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重点:20206月底前,完成鹰牌陶瓷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广东恒福陶瓷有限公司(已停产)两家公司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河源市源城华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两家钢铁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11日起,现有钢铁、水泥行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源城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196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治理。

工作重点:20196月底前,完成河源诚展科技有限公司、河源联弘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华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华兴玩具制品(河源)有限公司、源力玩具(河源)有限公司等5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2020年年底完成治理。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将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实施VOCs总量控制,实施VOCs排放量等量替代,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项目建设。开展工业企业和汽车4SVOCs专项整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源城质监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2.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6台生物质锅炉治理。

工作重点: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质监分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3.全面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100%”扬尘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城市扬尘。

工作重点: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督促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2019年年底前,建成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所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联网。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所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定期组织开展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专项检查。(区建设局牵头,源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乱放烟花爆竹

工作目标:基本无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工作重点:建立区和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网格化管理,大力打击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饮食行业油烟治理的执法,确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禁止在禁放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源城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源城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5.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我区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工作重点:建立污染天气应对长效机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行动,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源城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落实)

16.形成常态化巡查督导模式

工作目标:通过巡查督导,及时整改,不断减少大气环境问题。

工作重点:区府办将市大气督查组反馈整改问题转发到区工作微信群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做到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同时,定期形成巡查通报。(区府办牵头,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会同镇街道落实)

(三)打好净土防御战

17.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工作重点:开展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现有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全覆盖。(源城环保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8.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工作重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区林业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19.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规划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0.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工作重点: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四)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监督管理

21.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替代的固体废物。到2020年,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各项措施。

工作重点:持续严厉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开展废塑料、废五金等主要固体废物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和加工利用场所,减少进口废物种类和数量。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行业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优化再生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固体废物源头就地加工,实现再生资源规范进口。(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工作重点:到2020年年底前,协助完成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迁建工程。(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房屋征收办参加,会同源西街道落实)

23.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工作重点:引导和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全面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提升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4.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工作重点:差别化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20年年底前,在我区范围内选择2—3个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试点。组织开展快递业产生的废物减量化行动,减少白色污染。(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5.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加强源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治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参加,会同埔前镇落实)

26.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

工作重点:以涉固体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监控重点固体废物流向。环保、公安、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堆存固体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源城环保分局牵头,源城公安分局、源城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五)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27.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

工作重点: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公厕建设。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区乡村振兴办、区农业局、区爱卫办牵头,区科技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8.完善农村垃圾治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比例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五村示范、全域整治行动,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引导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引导建筑风貌改造,传承地域建筑文化,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通过优化垃圾收集布点和收集方式、建立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办、区委农办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将主要河流、村庄、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在1公里基础上扩大禁养区范围,优化禽畜养殖布局,依法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实行禁养区全面清理,限养区只减不增,适养区规范养殖。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部清理,不留死角;到2020年,全区畜禽禁养区零养殖、限养区零增长。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减少散养户数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牵头,源城环保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0.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工作重点: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液体肥料、水溶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的应用。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节剂,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区农业局牵头,区科技局、源城环保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1.大力推动桉树林治理

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3.58万亩桉树林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饮用水源1公里范围内桉树林改造。

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桉树林改造,正确引导我区桉树林逐步退出,分类实施林分改造,停止对现有桉树林施肥施药,改善重点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森林质量。(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大桂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落实)

(六)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目标:利用综合标准,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全面梳理不达标企业,开展重点行业集中专项整治,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区经信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源城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3.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重点:按照《河源市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根据我区产业特点,重点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非法砖厂、畜禽养殖、手工作坊等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完成清单任务的40%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回头看,严禁复产。(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工商分局、源城质监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4.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工作目标: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工作重点: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绿色低碳为重要标尺,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纺织服装、水泥陶瓷、矿产冶金等传统产业。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3R原则),大力推行循环性生产方式,推动企业、行业、产业间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步伐,到2020年完成省级转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区工业园管委会、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质监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5.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

工作目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

工作重点: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区经信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源城环保分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工作目标:不断扩大我区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工作重点:全力推动天然气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源城段)6.7公里主干管网建设。充分利用河源电厂一期工程热电联产项目为工业园区提供集中供热。(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区经信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工作重点:对在建、已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现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原则,将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河府〔201757号)的要求,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类(严格)管理。2020年年底前,淘汰3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完成全部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完成1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关停、清洁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进全区2家建筑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源城质监分局、源城工商分局参加,各镇街道落实)

38.推广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

工作目标: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不低于60%

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全区所有新建住宅停车场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商业建筑类、旅游景区停车场,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完成市下达的新增新能源电动车和充电桩建设任务。(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源城供电局参加,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成立由各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推进组,组织领导和推进各专项工作。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分工协作。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合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依法监督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审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密切相关的环境民事案件,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实行联合惩戒。

(四)严格环境准入。把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本级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拓宽资金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保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六)加强科技支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设立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加强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治理、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控制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以打造绿色品牌为抓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附表:1.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目标

2.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保护目标

3.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目标

4.劣类和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整治目标

5.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和脱硝计划

6.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7.生物质锅炉整治计划

8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9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计划

10.河源市V0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任务表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表

12.污染物减排任务表




附件(1-12)总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