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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6 16: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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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我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2017-2020年)》要求,围绕服务全区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全面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我分局大力开展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市场。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按照已出台的《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前提下,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为5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时间等),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2019年,辖区60%以上新建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2019年审批了40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6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相关要求,局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间比规定时间缩短50%,并2019年8月份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对辖区14家需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出具申领排污许可证初审意见。

  (二)做好机构改革后有关事项衔接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对我分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和动态完善,进行统筹、修订并发布实施。加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完成我局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对划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划出“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政务服务事项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我分局对行政服务窗口文件收集实行“容缺后补”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且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承诺提供可公示的环评文件电子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窗口先行收件(主审要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承办股室收到主审要件后,同步开展审查审核工作,待企业补齐非主审要件后作出审批决定。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配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了我分局行政服务事项一网式办理情况梳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配合市局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通过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使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够参考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实行环评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今年我分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执法证件,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环保行政执法,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时,我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在有关文书上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执法步骤严谨规范,各个环节均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有相关负责人签批。

  二、存在问题

  局始终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把依法行政的理念纳入环保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二)在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够细,对企业提供服务指导能力不足,服务意识热情不够,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法治河源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并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资料,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大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多途径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有效、完整的公开,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涉企政策出台前,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

  三是健全企业提出意见的信息反馈渠道。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反馈。

  四是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将及时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三)不断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坚持以治污染、促发展为宗旨,落实“宽进严管”要求,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严禁环保“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切实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确保生态环境总体安全,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两个河源”提效破局持续发力。

  )继续优化审批指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服务企业。一是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提前介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企业发展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局对企业发展项目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后补制度,只要是主要材料齐备,允许非主要材料缺少情况下,先行办理,容许领件时补齐。为解决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遇到填报困难。通过举办排污许可核发管理业务培训课程,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为相关企业顺利申领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持续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报。推进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大瘦身”,试行让企业“一次都不用跑”机制,实现环保审批提效破局。

  )强化环境法制学习培训。落实学法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申领前的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队伍改革建设。坚持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学习,加强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全力为“两个河源”建设护航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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